本守则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和员工(包括合同制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外派员工及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其他员工)。
(1)个人须充分意识到作为社会的一员,应恪守道德准则,以真诚、善良、负责、公正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
(2)尊重人权、不因人种、信仰、性别、社会地位、宗教、国籍、年龄、有精神或身体残障而歧视他人。
(1)始终并坚决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及社会规范。
(2)不从事与此合规性守则相违背的行为。
(3)不教唆他人从事于本法则相违背的行为。
(4)不默许其他管理人员和员工从事于本法则相违背的行为。
(1)坚决杜绝与一切反社会行为的联系。
(2)不与反社会势力及其相关者进行任何交易。
(1)禁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禁止非法使用机密信息、个人信息。
(3)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收购公司未公开的股份。
(4)公私分明、工作公开透明。
(1)对公职人员或等同公职人员的人,不提供金钱、礼品、招待或其他经济利益。
(2)不得接受或给予客户,与社会理念、社会共识相违背的金钱、财物、招待或其他经济利益。
(1)为充分发挥管理人员和员工个人能力、需互相尊重、自由平等交流,共同创建开明开放的职场环境。
(2)杜绝扰乱秩序、破坏职场风气、骚扰等违反公共秩序的行为。
(1)管理人员和员工对是否违反合规性守则的行为存有疑问的,须与公司董事协商。
(2)管理人员和员工如若发现可能违反本守则内容的情况,须向公司董事汇报。对认定确实违反守则的,公司董事将寻求检察部门、律师等方面的介入。
(3)管理人员和员工需配合是否违反合规性协议的调查,对于已成事实的违反行为,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依照就业准则予以处分。
(4)管理层将尽最大努力确保举报违规事件的管理人员和员工以及配合调查的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受到不利影响。
对于违反本合规性守则及对守则中所规定的义务不履行而违反本合规性守则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将依照就业准则予以处分,对犯有重大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向有关部门举报。
本守则的制定、修改及废除须通过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本守则自令和元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